跨國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申請移民的前三年中須有至少一年在該公司美國以外的部門擔任經理級以上職位,且來美國後將在美國分公司中擔任經理級以上的職位。
對象包括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上的傑出專業人才。這些傑出專業人才必須享有國家或國際聲譽,申請者入境美國後,必須對美國的發展提供實質的貢獻。 專業能力證明:申請者必須符合下列所述的其中三項證明 在所屬領域內具有優秀成就。 會員證明且該協會要求入會者必須具備相當的成就。 曾經有媒體報導申請者的專業領域與成就。 申請人擔任評審委員,評審專業領域或相關領域的他人之作品、工作。 證明在所屬專業領域內,有獨創性重要貢獻。 曾在所屬領域內的專業期刊或其他重要商業期刊或媒 體發表過學術性文章。 作品曾參加兩個以上的展覽或展示。 曾在著名組織或機構內擔任重要職務。 薪資酬勞比其他同領域內的人來得高。 在表演藝術上曾獲得商業上的成功。
具高學位(碩士以上)或特殊能力的專業人士。具高學位者須先有美國雇主聘用,並先申請勞工紙。具特殊能力者不須雇主提供工作機會,但須證明其職業符合美國國家利益。促進美國的跨國企業發展,一九九0年移民法特別將跨國主管和經理納入第一類職業移民優先類別中。 特殊能力者須證明符合下列所述的其中三項 申請者曾獲得該專業領域內的大專、學院、或其他進修機構所頒發的證明。 曾擔任10年以上的全職工作。 某行業的從業人員。 薪資酬勞比其他同領域內的人來得高。 某專業協會的會員。 在所屬業界或領域內有重要貢獻。 ※除了上述專業能力的證明外,申請者的申請須符合美國國家利益。
一定先要有美國雇主提供工作,並先申請勞工紙。分為下列三種: 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員(例如:白領階層的會計師、證券分析師、工程師等。) 技術工人(該工作至少需要兩年的培訓或工作經驗方能從事。例如:白領階層的經理、主任,藍領階層的印刷機械修理技士。) 非技術工人(指從事不需要培訓或培訓時間兩年以下之工作的人,例如:藍領階層的清潔工、幫傭等。)
公司內部調派人員L-1 是簽給跨國企業的經理主管人員以及對公司運作,公司產品及其在國際市場有特殊知識的人員的非移民簽證,一般而言L-1分為一次進出及多次進出兩種。如果業績及員工不足則通常不易取得簽證。 條約商人及條約投資人E-1 / E-2 指此類簽證的申請人,赴美的目的在投資做生意或發展企業。申請人的條件必須是條約國國民 (台灣包括在內)外,還必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申請人在海外另有資產及收入,萬一生意失敗,不致流落美國。 必須在美國投資相當數量的資金,並證明已經投資或正在進行中的企業。 所投資的對象必須具有日常營業的生意(如餐館、酒店、修車行等),且有相當的利潤,至少足 以維持一家人的生活。
品廣字第105055號